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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廣東省粉塵涉爆企業 專項治理行動方案》的通知

                目錄:安標新聞點擊率:發布時間:2016-05-16 17:3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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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印發《廣東省粉塵涉爆企業專項治理行動方案》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安全生產委員會,順德區安全生產委員會,省安全生產委員會有關成員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全省粉塵涉爆工貿企業安全管理,有效預防和遏制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省安委辦制訂了《廣東省粉塵涉爆企業專項治理行動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廣東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2016年5月13日



                廣東省粉塵涉爆企業專項整治行動方案


                  近期我省接連發生江門市安諾特炊具有限公司“4·1”和深圳市精藝星五金制品廠“4·29”金屬粉塵爆炸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影響極壞,暴露了我省一些地區粉塵涉爆企業安全整治不徹底,違法違規生產問題仍然嚴重,對此國家進行了通報。為了深刻吸取事故教訓,深化整治,嚴防各類粉塵爆炸事故發生,省安委辦決定在全省開展粉塵防爆專項整治行動。

                一、整治目標

                  按照“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的總體要求,在摸清粉塵涉爆工貿企業情況的基礎上,突出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強化政府監管監察,嚴格落實停產整頓、關閉取締、上限處罰和嚴厲追責的“四個一律”執法措施,集中打擊、整治一批突出的非法違法行為,堅決遏制涉粉塵爆炸和職業病危害事故的發生。

                二、整治重點

                (一)重點整治粉塵涉爆企業非法違法建造廠房、建造車間、布設生產線、除塵設施行為,整治不落實規劃、城建、消防、環保、安全生產、職業病危害等法律法規等行為,整治企業不落實除塵、防爆、防雷電等問題。

                (二)全面排查、摸清轄區內粉塵涉爆企業基本情況,建立基礎臺帳。排查的重點:一是要摸清粉塵打磨拋光人數在10人至29人企業,以及在30人以上企業情況;二是除塵系統:1.可燃性粉塵與可燃氣體等易加劇爆炸危險的介質共用一套除塵系統,不同防火分區的除塵系統互聯互通;2.干式除塵系統未規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種控爆措施;3.除塵系統采用正壓吹送粉塵,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點燃源的措施;除塵系統采用粉塵沉降室除塵,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構筑物作為除塵風道;鋁鎂等金屬粉塵及木質粉塵的干式除塵系統未規范設置鎖氣卸灰裝置。三是防火防爆:1.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的20區未使用防爆電氣設備設施;2.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產生機械點火源的工藝設備前,未按規范設置去除鐵、石等異物的裝置。督促各類粉塵涉爆企業嚴格按照《嚴防企業粉塵爆炸五條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68號)、《粉塵防爆安全規程》(GB15577-2007)、《鋁鎂粉加工粉塵防爆安全規程》(GB 17269-2003)、《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用收塵器防爆導則》(GB/T17919-2008)等規定標準認真開展自查自改、辨識粉塵燃爆風險,落實安全風險防范措施,依法定期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和相應的防治工作。

                (三)重點整治涉鋁鎂粉塵爆炸危險企業。

                1.鋁鎂粉塵爆炸危險的生產場所不得設置在危房或違章建筑內;廠房應為單層建筑,屋頂應采用輕型結構。如廠房為多層建筑的結構,則應采用框架結構,并保證其有足夠面積的泄爆口在爆炸時能有效地進行泄爆。

                2.存在鋁鎂粉塵爆炸危險的生產場所所有電氣設備必須采用防爆電氣設備。

                3.應按工藝分片(區域)設置相對獨立的收塵系統,收塵器設置在建筑物外,并設有泄爆裝置和防雨措施,回收的鋁鎂粉塵應當儲存在獨立干燥、遠離人群的堆放場所。

                4.所有產塵點均應裝設吸塵罩,風管中不應有粉塵沉降。

                5.建立嚴格的清潔制度,對所有可能積累粉塵的生產車間和貯存室,每班都應及時清掃。在貯存能自燃的散裝鋁鎂粉料時,應采取防水防雨措施,并對粉料溫度進行連續監測;當發現溫度升高或氣體析出時,必須采取使粉料冷卻的措施。

                6.在鋁鎂粉塵爆炸危險區生產作業的人員,應穿著阻燃材質的工作帽和衣褲。

                (四)除鋁鎂粉塵外,煤粉、鋅粉、鈦粉、鋯粉、面粉、淀粉、糖粉、奶粉、血粉、魚骨粉、紡織纖維粉、木粉、紙粉、橡膠塑料粉和染料、棉花、煙草等其它粉塵涉爆企業的整治工作。

                1.有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的企業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應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法》、《粉塵防爆安全規程》等法律法規、標準規定要求執行。不符合法規標準規定的企業,要立即整改;經整改依然不符合要求的,當地政府要依法予以關閉。

                2.嚴格動火作業審批制度。企業生產場所嚴禁各類明火;需要在生產場所進行動火作業時,必須停止生產作業,制定動火作業方案并報企業負責人審批后方可作業。

                3.嚴格交叉作業管理。企業必須落實交叉作業安全措施、明確安全責任,強化現場安全監護、專人負責等措施。

                4.生產場所應采用防爆設備與防碰撞火花作業工具。所有金屬設備、裝置外殼、金屬管道、支架、構件、部件等,必須采取防止靜電積累及靜電火花措施。

                5.保持作業場所清潔,不得有灑落粉塵聚集。嚴禁采用正壓氣體吹掃。

                6.企業應加強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的通風除塵,保證收塵系統安全可靠運轉。收塵系統一旦停運,必須隨即停止相關生產作業。

                7.制品加工企業,與砂光機連接的風管未規范設置火花探測報警裝置。

                8.在粉塵爆炸危險區生產作業的人員,應穿著阻燃材質的工作帽和衣褲。

                三、時間步驟

                  專項整治行動從2016年5月至今年年底結束。

                (一)全面摸底和自查自糾階段(5月至6月中旬)

                  各地要摸清粉塵涉爆企業底數,認真填報附件中表格,建立粉塵涉爆企業檔案。同時督促企業按照《廣東省粉塵涉爆企業隱患整治自查表》自查自糾。組織技術專家對粉塵涉爆企業安全生產條件進行核查,建立粉塵涉爆非法違法、不合規問題企業清單。

                (二)集中整治階段(6月中旬至10月)

                  開展執法檢查,對粉塵涉爆非法違法、不合規問題企業依法下達整改、停產整頓指令,該關閉取締的依法關閉取締;集中打擊消除一批粉塵涉爆重大隱患,停產整頓一批嚴重違規違章企業,關閉取締一批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單位,依法懲處一批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單位及其責任人,集中曝光一批非法違法典型案例。

                (三)驗收總結階段(11月至12月)

                  對問題企業的隱患整改逐一核查和驗收,依法關閉取締的企業,逐一進行巡查。開展粉塵涉爆企業專項整治工作“回頭查”,認真查漏補缺;完善相關制度和監管措施;開展專項整治行動情況全面總結;推動建立常態化“打非治違”工作機制。

                四、工作要求

                (一)切實提高對粉塵爆炸危害認識,加強專項整治組織領導。粉塵爆炸具有極大的危害性和極強的破壞性,爆炸產生的爆轟波可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各地要切實提高對粉塵爆炸危害性的認識,把專項整治作為今年安全生產監管工作重點,提高粉塵危害整治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各地要專門成立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加強對粉塵涉爆企業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制定粉塵涉爆企業專項整治實施方案,明確目標,分解任務,將整治任務落實到每個責任部門、責任人,層層動員部署,廣泛宣傳發動,營造濃厚的整治氛圍。

                (二)做好粉塵防爆專題培訓,推動企業落實防爆專業培訓。各級安委會應當組織開展對各主管部門監管人員、參與整治工作人員和各粉塵涉爆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粉塵防爆”安全生產專題培訓。督促粉塵涉爆企業認真組織開展涉粉塵從業人員全員培訓,學習掌握《嚴防企業粉塵爆炸五條規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粉塵防爆安全規程》等標準規范和操作規程。企業負責人、企業高中層管理人員、從業人員要定期參加安全教育培訓,熟悉掌握本單位粉塵危害特性及防爆措施要求、應急預案及演練。

                (三)摸清粉塵涉爆企業底數,健全粉塵涉爆企業監管檔案。各地要認真梳理本地區粉塵涉爆企業存在隱患問題整改落實情況,做到“一地一冊、一企一表、一隱患一措施”,填報《粉塵作業場所基礎情況表》(附件1),由所在鄉鎮(街道)負責人簽名報送縣區政府及安委辦,由縣區政府負責人簽名確認后報送地市安委會,地市安委會負責人簽名、蓋章后連同電子檔,于2016年6月20日前報送省安委辦(郵箱:aqjgec2@163.com)。同時根據整治情況,及時更新基礎情況表名單。今后凡是漏管、漏調查,沒有檔案名單而發生事故的,將依法追究屬地監管責任。

                (四)加強現場執法檢查,整治粉塵涉爆企業非法違法行為。各地要在粉塵涉爆企業落實安全生產自查自報、治理監控主體責任并填報《廣東省粉塵涉爆企業專項整治自查表(試行)》(附件2)基礎上,集中力量組織對本地區粉塵涉爆企業進行全面現場檢查,逐一填報《廣東省粉塵涉爆企業現場執法檢查表(試行)》(附件3)。對未落實自查自改要求、隱患整改不到位的企業,一律不得恢復生產;對不符合建筑規范設計、不符合法定安全生產條件和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作業場所,要立即采取強制手段,堅決依法予以拆除;對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標準以及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粉塵涉爆企業,堅決依法予以關閉;對相關證照不全以及未設置獨立廠房或廠房建在居民區內的企業必須一律依法予以取締。

                (五)突出專項整治重點,強化重大隱患問題整改跟蹤督辦。對粉塵涉爆企業自查階段排查梳理出的突出問題,各地要督促、檢查企業落實整改主體責任,推動企業做到整改方案、責任、時限、措施和資金“五落實”。各地市要對存在非法違法組織生產經營和重大事故隱患、以及拋光工藝及工位數在10個以上、作業人員在10人以上的粉塵涉爆企業開展重點整治、執法檢查。各地要緊盯粉塵涉爆企業存在的隱患和問題的整改、整治,按照粉塵涉爆企業存在隱患問題的嚴重程度,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政府部門職能,依法確定整改責任部門及其責任人,落實安全監控措施,每月5日前填報本地區上月份《廣東省粉塵涉爆企業及其作業場所存在隱患和問題整改進度表》并報送省安委辦。省安委辦將匯總通報各地市整治進展情況。對工作進展遲緩、遲報不報的,以及對企業隱患問題推動整改不力的地區,將通報批評。省將把各地市開展粉塵涉爆專項整治工作納入2016年度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內容。

                (六)落實各級整治責任,確保粉塵涉爆專項整治取得實效。各地要明確各級政府、監管部門和企業在粉塵涉爆專項整治行動中的責任,要以整治行動為契機,徹底消除監管死角,實現閉環管理。各地必須健全“一地一冊、一企一檔、一隱患一措施”制度,做到企業基本情況全掌握、執法檢查有記錄、隱患整改有檔案、取締關閉有巡查。各地要緊盯存在重大隱患、非法違法問題嚴重的重點地區、重點領域和已責令停產整頓、關閉取締的粉塵防爆企業,加大暗查暗訪力度,嚴防前糾后犯、死灰復燃;要密切關注部分粉塵涉爆企業危險性工藝外包轉移等問題,接受委托加工企業在本轄區內的,要嚴格檢查并督促其安全生產條件必須符合相關法規標準要求。各地要大力推進濕法除塵工藝、作業空間物理隔離、機械化換人等技術改造強化源頭治理;要在本地區優選整改較好的粉塵涉爆企業(其中:金屬粉塵、木質粉塵、飼料(糧食)粉塵各2家以上企業,其他類別粉塵涉爆企業各1家以上)作為示范典型,及時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和做法,帶動本地區專項整治工作的深入開展。對專項整治行動組織開展不力或行動期間事故多發的地區,實行逐級約談警示。整治期間發生1起涉粉塵爆炸較大事故或發生2起以上涉粉塵爆炸一般事故的地區,約談地級市人民政府負責人。對“打非治違”不力,連續發生因非法違法造成較大以上事故的,依法倒查屬地政府及部門監管責任。省安委辦將適時對各地市開展專項整治行動進行督辦。

                  請各地將粉塵涉爆專項整治實施方案和專項整治行動總結報告,分別于2016年5月31日前和12月25日前報送省安委辦(聯系人及電話:伍連明、蘇文進,020-83135382、83135491,電子郵箱:aqjgec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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